今天,是我一年中可以屈指可数的抑郁的日子之一。本不想写博,然而,中午的时候还是发了一篇。如今,欣赏艺术作品已是我派遣精神无奈的一种方式,写博文更是这方式的归属。晚上,还是想写,也许这也是一种解压的方式吧?今天,这个问题是有关交通的社会问题,这个问题,恐怕开车的朋友差不多都经历过。被摄录(被警察偷拍)!就意味着去交警大队交发单,200元不找关系去交警中队计算机系统里消号,那么就老老实实地交上200元罚款吧!这叫罚你没商量!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下午,我带儿子去泰达会馆的冰球场练习冰球。他训练的这段时间我可以静静得想一些不愿意想的事情。可是,内心烦燥,于是,走出会馆,想开车去超市买些明天要买得早餐,心里寻思,不远的路,散散步还会让心情平静些。

      刚刚走出会馆的北门,也就是我如果开车需要横穿而过的开发区第二大街的那条路的时候。突然,左门边一辆停靠在路边的交通警车敏感得闯入我的视线。哎呦!心里一阵庆幸。那车窗里的警察同志正拿着迷你摄象机在拍横穿马路的兄弟姐妹们的车号呢。幸亏,我今天选择了散步,庆幸啊!


(这是警车、警察同志在执行公事)

     突然,我来了灵感。因为,自从来到博联社就养成了随身携带小数码相机的习惯。我走过马路,找了一个最佳位置决定和警察同志PK一下。10分钟的时间,我的小镜头至少20辆车横穿双实线。奔驰、宝马、面包、夏立、本田、别克啥车都有,人们好象知道这里虽然划了实线,但为了方便还是忽略了那远处举着小摄象机偷拍的警察同志,还有我这个好事之徒在偷拍。我的偷拍只是证明这是交通违章的行为。不涉及司机哥姐的200大元。这警察同志的偷拍那可是真真实实要从你腰包掏走200元的。

(这辆车速度还是很快的,尽管快也肯定成了警察同志的摄中餐)

     我的偷拍行为引起旁边候车的出租车司机的好奇。他们围过来问我:你是记者吧?该拍拍警察同志。我说:为啥?他们说:他们是执法机关,明知道司机的违法行为不予以制止,反而在那里偷拍。不就是快到年底了吗?......嘿嘿,几个的哥,心照不宣得爽朗大笑。


(这辆车也在横穿,根本就没看见对面警车里的警察同志)


(这个明显违章吧,这个也是明显被“偷拍”的,也许这个车主能取消计算机系统里的车号,奔驰也:)


(再欣赏一下被我和警察同志同时逮着的这个大家伙)。

       为啥都在这个地段发生横穿违章现象,因为这里是开发区目前最繁华的地段,南面是五星级的泰达国际酒店,北面是友谊名都商厦和大型超市。在这样一个地段,如果,人们按照交通规则去执行,那么需要绕前面的环岛。很是不方便,对于在开发区生活习惯没有警察督导的居民已经忽略了交警的存在,他们哪知道白天看不到警察同志,即使看到了那也是躲在车里拍你的呢?嘿嘿,朋友们,快过年了,遵守交通规则你会防止被偷拍!


(这就是我们如果遵守交通规则去友谊名都需要绕行的环岛路口)

      我看对面的警察大哥也好象注意我,赶快闪吧!

      偷拍?还不知道谁偷拍谁呢?是法制还是人制?!趁警察同志不注意,赶快闪!